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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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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股东决议,或者出现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情形,或者法院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办理解散程序。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程序是怎样的呢 有限公司的解散程序,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再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解散是指基于某些原因停止公司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的原因可分为自解散和强制解散。 1、自我解散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第一种情况是股东事先约定导致解散,第二种情况是股东事后通过股东(大)会议决议导致的解散。以上三种情况都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权利的途径。 2、强制解散包括: (1)行政强制解散:指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2)司法强制解散:指符合条件的股东通过提起司法诉讼,由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是股东行使解散公司权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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