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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病情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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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为五个月。拘留期是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侦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一、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对于大多数案件,侦查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有些案件比较复杂。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达到三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所谓案情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人数众多等。二、四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下列四类案件不能终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五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这种情况应该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交通条件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由于地域辽阔,交通条件差,有时需要几天、几十天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获得证据,所以客观上需要更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第二,必须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才能适用本规定,并非边远地区所有交通不便的案件都能延长期限。(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是指人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指挥地开展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在实践中,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往往是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在犯罪区域影响较大;犯罪人数多,或者建立攻防联盟,或者畏罪潜逃,难以侦破或取证,需要适当延长期限。(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流窜作案。由于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动人员,作案地点不固定,难以调查取证;二是重大复杂案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建立,以适用本规定的延长期限。(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省、自治区,案件重大复杂,取证人数众多,取证面积广,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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