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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而我是XX人,在打的,现在我人在XX想要怎么办理?

2022-10-24
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过批复: (1)XX同胞在内地结婚后,双方在XX进行离婚诉讼如果确有困难的,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如果一方居住在XX,另一方居住在内地的,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涉XX台婚姻的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当事人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在内地有住所或居住。对于来自香港、澳门、台湾的结婚登记注册书,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登记注册书,要经过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盖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人民法院使用。用心维权,专业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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