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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这种情况,如果有把明细列出来全转到原股东名下。借:其他应收款--原股东(全部债权)贷:应收账款--明细借:应付账款--明细(全部债务...
1、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人自己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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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转、受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约定,在协议中明确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仅在转、受双方生效,对公司外部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发生效力的,公司外部的债权人仍然只会找到公司来主张债权。这样,对受让方是非常不利的,公司欠别人的钱,别人回来向公司要,别人欠公司的钱,有可能被转让方要走了。容易引发后续的矛盾,望三思
不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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