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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的逃逸处理期限为10天,需要检查的话时间会延长。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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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通过司法途径需要多长时间,是难以预料的。短则十几天就可以处理完,长则时间无法确定。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涉及到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不属于司法机关必须的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赔偿意见,很快就可以结案。 但是,交通肇事逃逸涉及到刑事追究和重大财产赔偿,就很难确定结案的具体时间。 刑事立案后的侦查活动,根据案情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果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最长达一年,再加上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程序,最后的结案时间就会难以确定。当然,如果很快能把犯罪嫌疑人抓获,案情也比较简单,肇事者认罪并赔偿对方的损失,刑事追究的程序时间也不会很长的。 如果交通肇事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其赔偿的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时间上也无法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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