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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2、客观要件 拒不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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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 (1)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 2、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在破坏了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同时,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4、客观方面 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情节严重。
拒执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2、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主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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