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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刑法第三百八十...
一、什么是有价证券受贿有价证券受贿案件,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有价证券,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的犯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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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五)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户是复杂的客户,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提供是指发行虚假相关证券、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也可以提供给公司,既可以面对面口头提供,也可以不面对别人书面、电影、电脑等方式提供,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分组提供。但是,无论如何,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有关,必须是虚假的信息。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提供的不是虚假信息,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改造是指在实际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装、剪切、挖掘、拼凑等加工方法,改变原交易记录的内容的行为。销毁是指撕裂、燃烧、浸水、丢弃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等各种方法破坏证券。欺诈是指提供虚假信息或销毁交易记录,欺骗投资者、诱惑、误解投资者,欺骗投资者信赖证券交易、期货合同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只有行为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改造、销毁交易记录、欺骗投资者的行为才能构成实际严重后果。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也不会造成实际损害的结果,也不会造成实际损害的结果,但不会造成严重的结果,不会成本罪。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员工、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员工和公司才能构成本罪。不是上述人员,公司不能构成本罪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故意提供或知道是证券,即知道是虚假信息,期货交易记录仍然决定伪造,改造或销毁,有诱惑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五)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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