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犯罪的预备阶段B.犯罪的实行阶段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D.犯罪 根据《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
如果偷了东西,脱离了受害人的监控范围,就属于既遂案件,是要以盗窃论处的。 如果入室盗窃,或者达到了刑事追究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二、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废话,肯定既遂。不过看你偷的是什么,价值大不大,如果价值不大,没什么科学,文学、艺术····价值,那么可能还没达到犯罪的地步。毕竟盗窃,它是有数额要求的,只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时才够得上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法定数额,最多就是治安拘留。
盗窃罪,以实际占有且已经脱离被害人控制范围内为既遂。如果偷了东西,还没离开场所就还了回去,则不构成既遂;偷了以后离开场所,就构成既遂;与是否还回去无关。但不论怎样,即使还了回去,只要数额构成盗窃罪立案标准,仍然构成盗窃罪,只不过是量刑轻重而已。 对于对方的行为涉及敲诈勒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