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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通常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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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不宜折价或拍卖的情况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价款将首先按照折价或拍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依据这一规定主张优先受偿权,而且这种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有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利益。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一定时间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果承包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当得到支持。
1、工程款拖欠诉讼需要当事人携带起诉状、工商登记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凭证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当事人备好证据资料;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1、合法的工程款欠条需要包含工程名称、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总量、单价、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约定付清时间、正确的名字时间和地点等基本内容。加上时间,对方署名,加盖公司专用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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