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概念: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标准: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3)判断的主体: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来判断...
(1)概念: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标准: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3)判断的主体: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来判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包括:产品的图案、颜色、外观形状(产品的六视图:上视图、下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前视图、后视图)等。 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纯美感的设计,他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外观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4款还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适应于工业应用的产品为前提,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是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是色彩、图案、形状的结合,并且这种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应富有美感。因此,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的标准有很大的主观性。产品的图片或照片本身并不能完全反映产品本身,人的视觉反映与产品的客观表现是存在差异的,尤其是彩色照片的还原效果也不能尽善尽美,何况形状是由点、线、面组成的整体,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效果,色彩更是如此。因此人们对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外观设计的认定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我们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扩及到相似的外观设计。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方法为:外观设计专利公告授权文本中没有设计要点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外观设计的独创部位及其设计内容。 2.专利权人提交的用以证明专利产品外观设计发展变化的相关证据,可以在确定保护范围时予以考虑。 3.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区分使用状态参考图与变化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视图。使用状态参考图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对在简要说明中未写明外观设计产品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的新开发的产品,或者在一些使用方法、用途或功能不明确的产品无法进行分类时,为了便于对该产品正确分类而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的视图。 4.使用状态参考图不能用于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但是可以作为确定产品类别的因素。 变化状态产品的使用状态视图,应当作为确定产品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依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2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