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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条...
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况都有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中依法约定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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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不分割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的; 2.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 3.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财产的; 4.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 5.其他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的。
离婚后以下财产不平分: 1、婚前个人财产; 2、人身专属性的赔款或补偿费用; 3、个人的私人生活物品; 4、继承或受赠与的个人财产; 5、其他不予分割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主张要求对方赔偿,否则法院将“不告不理”。其次举证责任在于无过错方。最后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就算没有过错行为发生,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都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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