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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即使是假药,也必须是足以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具体以公安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才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若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会...
假药生产销售罪是根据药物的有毒物质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量刑,与假药销售金额无关,即只要有制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有危害后果,都要刑事追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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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属于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2。假冒伪劣产品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额乘以3倍,假冒伪劣产品价值超过15万元。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情况三千元以上可以立案。 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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