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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2、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4、转...
1、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 2、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让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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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一)出卖人权利及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2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权利及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这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了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银牌围标不的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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