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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
个人工商店不能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可以向国税局申请按照征收率代开,并缴纳增值税。个人工商店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直接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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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下,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1月份起恢复征收率3%,原优惠政策1%停止执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后全额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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