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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描述的情况,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现在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同时只有一方存在过错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此,如果你没有上述情形,对方是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你的问题有几个地方需要给你答复:第一,因为你们没有领证,所有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用不着离婚。第二,关于彩礼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关键要看是不是属于彩礼,如果不是彩礼性质,就属于赠与,当然不用退还,如果是彩礼性质,也要看从给付彩礼时间到要求返还的时间有多长,期间你们有没有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一起生活时间长短等,具体还是和律师当面咨询为好。第三关于房子,这房屋属于你与女友按份共有,如你想在变更产权证,一要么和女友协商,看她是什么意见,二只能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后财产纠纷,法院是受理的,离婚这个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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