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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条尊敬的领导:我因为身体不舒服,前往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患上重感冒,肺内感染,需要打点滴3天,为此,特请假3天,手头虽有未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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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病请假,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当然,劳动者也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病例或医生建议的休假证明,以便证明患病属实。 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假期,则构成“强迫劳动”行为。劳动者休病假期间,被用人单位处理的,请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赔偿。
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开病假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因治疗或缓解病情的需要,必须要卧床休息的,才会开具病休建议书,也就是“病假单”。那什么样的病假单才是合法有效的呢?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4.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疾病除外。5.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特殊疾病除外。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应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可以起诉或者申请。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上班仅一天的员工,也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关于员工一个月病假不得超过10天类的规定是违法的。再者,医疗期间的待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则给出了医疗期间的最低待遇,即企业支付给医疗期内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单位关于病假超过3个月一律扣发全部工资的规定同样因违法而无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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