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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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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下列数据电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四)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六)合同;(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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