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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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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工程质量事故有四种类型: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影响大小,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进行了不同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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