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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丧偶老年妇女,今年50岁,没有子女。去年3月,我经人介绍与徐某(65岁)认识并结婚。徐某与其前妻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6岁。徐某现在的...
这是再婚夫妇比较普遍的问题。其主要还是双方缺少融通与信赖,也可以说是感情基础不硬。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度一点,谁不相信对方的,就让谁去用钱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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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经济如下这应是再婚夫妻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因为,一是客观上讲,其可靠性不如原配,又经历过离婚的教训;二是子女也还是法定继承人。我建议:一是情感上要互相依赖、互相信任,但在经济上还是不要太理想化,感情较好的,使用时可不分彼此,而权属上最好明晰。二是居于此理,婚前财产最好分清,婚后财产可以共有,也可以大体上有所区分。三是如有区分,可大体上明确各负责不同项目的开支,或者,各拿出一部分资金统一日常花销。特别是在对方有所防范或比较计较时更应好此。当然,自己首先要从情感上接受这个现实,大家开诚布公地把话讲明应不会影响感情。否则,互相猜疑反而容易引起误会,影响感情,甚至于出现更严重后果。
因为你说的一些时间不够明确,我先假设一下你的情况,如果有不对的请指出: 1、你之前单位分给你那一套一居室,或者也是结婚之后才领到的(租用)。 2、结婚之后,才领到这间三居室。 3、在离婚之前单位进行房改,于是在离婚(99年)之前就交了相关房改的费用; 4、在离婚之后,你的单位的房改才真正落实,你在2020年办到了你自己名下的。是这样吧?如果是这样,那么你还真的要跟前妻分这两套房。1、你认为离婚后才办理产权证,两处房屋都应为我后财产。这个是有偏差的,房屋的交易,是以购房合同签定及付款时间来确定的,即是说,合同签了,房款付了,这个房证就只是手续上的完善的问题,整个交易都是已经成立的了。2、民事调解书能否认定你应有三居室,不再分割,一居室办理给她就可以?这个是不太可能的,除非你们自己协商好,双方同意这样分割(或取得三居室的一方给取得一居室的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两套房的身份是一样的,都是,就是应该各分一半的权益。3、如果她找不到离婚前交款的证据,是否会进行外调?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她也一定会申请法院外调的,而且这个应该不难调查清楚的。单位里都有记录,一批过一齐办的事情。
为寻求激情再婚的。再好的夫妻在一起久了生活都会日趋琐碎平淡,新婚甜蜜早被柴米油盐熏出浓浓的油烟,尿布奶粉弥漫房间的初为人父初为人母的喜悦,也为家长里短教子训女所代替,生活比一杯白开水还寡淡无味,而此时,家庭的经济基础初具规模,工作事业相对稳定,不仅衣食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人生大事也得到解决,那点精神世界却被上半生的奋斗掏空,恋爱时、新婚时的肌肤相亲,那是激情万丈、光芒四射,而今上床,也不过是关灯睡觉、例行公事交交作业(说明:此条挪用了别人文章中的话)。这时候若是有个红颜蓝颜的闯进你的生活,一时情令智昏就会寻死觅活地抛妻弃夫决然随那红颜蓝颜而去。然而,你与那个红颜蓝颜的激情光芒随着时间的消失绝对也会消失得无影无踪,重复的依旧还是原来曾经乏味了的生活。于是,这再次婚姻也就快走到尽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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