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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诈骗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法律上对诈骗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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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我国新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从司法实践看,打击的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有时的确难以区分,加之一些骗子骗一把就跑,办案难度大,导致公安机关不愿受理,往往以合同纠纷一推了之。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看主观要件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要件是不是符合本条所列的五种情形。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本条规定,就可以据理力争,要求其立案。到检察院并不是起诉(他们也无权受理起诉),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请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予以纠正。如果真是“合同在,人跑了”,反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四)项规定,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贷款诈骗罪法律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在贷款诈骗罪法律中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贷款诈骗罪法律中贷款诈骗2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罪与非罪的界限与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不构成诈骗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与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原则处理。(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金融票证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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