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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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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通知第五十三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诉。因此,该罪的起诉标准有两个,一个是虚开税额达到1万元以上,另一个是虚开发票导致国家被骗税额超过5000元,属于应当起诉的标准。
2010 200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万元以上或骗取国家税额5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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