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民事诉讼当中,一般时间为3年。 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三个特点: 1、诉讼时效的强制性。 2、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一)普通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