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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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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纵观各国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 第二种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第三种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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