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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
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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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复婚登记处也会设有照相处。 2、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3、居民身份证。 4、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5、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一旦离婚,则男女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未婚男女无任何差异,你们如果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话,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进行结婚登记。
准备好备相关资料,包括户籍证明书、身份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2、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再婚,各自填写《申请再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面前亲自签字或按指印。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再婚手续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域,县级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再婚登记申请声明》。 (3)签名。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申请再婚登记声明书》中亲自签字或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后,取消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再婚登记证,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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