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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农村户口进城务工人员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
当事人已经进行农转非农户口的(我是芜湖农转非户口),不能再称为农业户口: 1、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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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很难的: 1、因为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的,当事人离婚后,户口只能投靠到父母的户籍地的房产上; 2、而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未分户,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城市户口一般是指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属于正常现象: 1,当事人所述的情况,是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户籍制度改革)造成的,现在很多地区已经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称为“居民户口”; 2,当事人可以参看其他同片区户主的户口本,如果其他人员的户口本在换领、补领后,都是“居民户口”的,可以不用处理; 3,如果只有当事人的户口从“农业”变成“居民”户口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本信息更正。一,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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