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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2021-12-13
工伤保险程序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第一次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应当准备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数据准备好后,到社会保障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支付工资申报名册,并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保险费后,人员变更,及时将变更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机构第一次缴纳保险费的新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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