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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需经董事、监事知晓的重大事件,董事会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告知...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需经董事、监事知晓的重大事件,董事会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指定专人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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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中国证监会按照《》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处罚。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及相关各方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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