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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判决结果生成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执行方式为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对于中间介绍买卖儿童的案件,目前存在争议,需要具体分析,应根据介绍行为的参与程度、是否有获利目的、获利的多少、介绍的数量、后果及主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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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拐卖、绑架、收购、销售、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即认为是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售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售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出售给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售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购、销售、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1.我国刑事诉讼追诉时效最高为二十年。一般刑事案件二十年内大都能够破获,所以设定其最高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并无不合理性。但拐卖儿童犯罪,很多儿童被解救是在二三十年之后,当初警方只有在有证据表明孩子被拐卖情况下才会立案,但由于绝大多数家长找不到证据,所以此类案件基本上都是按照走失处理,并没有立案。因此等到二三十年后遭拐卖儿童被解救,案件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而遭拐卖儿童二三十年后被解救,明知是谁实施了拐卖儿童犯罪,却不能对其实施法律惩处,对于儿童遭拐卖家庭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因为已过了追诉时效,而不能对拐卖儿童人员实施法律惩处,令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不利于经由更为有力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人员,更好地遏制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发生。
属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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