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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拘留通知书上是6月11日被执行拘留的,那么期限应该从6月11日算起。 如果是单人单案,最长拘留期限为7天,加之检察院审查时间7天,应为1...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到30天的时候,如果延长刑事拘留,那就会把证据转到检察院,检察院必须在7天之内做出决定,是证据不足释放还是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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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拘留通知书上是6月11日被执行拘留的,那么期限应该从6月11日算起。 如果是单人单案,最长拘留期限为7天,加之检察院审查时间7天,应为14天;但如果是二人以上作用案,最长拘留期限就应该是30日,加之检察院审查7天,应为37天。 需要给你指届的是,公安机关从开始办案就是违法的,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而当事人是6月9日就被带走的,到11日才执行拘留,明显是违法行为。再者,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而本案是在17日才让家属签字。
《人民警察法》第9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①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②有现场作案嫌疑的③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④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脏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6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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