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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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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教育机构侵权,不同的情形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具体如下: 1.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 住址:________电话 民事起诉书 原告: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 被告: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 诉讼请求: 1、支付设计费____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元; 2、支付违约金____元(或赔偿经济损失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__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__‰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仅陆续支付____元,尚欠设计费____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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