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
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年限可以累计。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2,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限最长为18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不可以累积工作年限。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1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975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