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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
先与租用方订立房屋租赁协议,然后去工商管理部门把自已的营业执照登记营业场所改为一楼、四至八楼,(就是申请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填写变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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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如下:(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2)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因此,未来在新三板定增业务中判断持股平台可能要出以下几方面入手:(1)认购主体的设立时间,如果是在定增前突击设立的,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一般也不可能存在实际经营业务,基本可以判定属于持股平台;(2)认购主体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中多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之类的业务范围为主,那么需要审慎判断是否属于“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设立”;(3)认购主体的的经营记录,从中介机构核查的角度,可以考虑要求有可能被认定为持股平台的认购主体提交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果通过认购主体的财务报告看出认购主体基本上不产生经营性的现金流,也可以判断属于“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台。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吧:国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分配收益后按照其性质单独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关于你提出的小微企业合伙经营范围问题是这样的,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实行申报制,凡不涉及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的行业和项目,只要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工商部门全部放开,不作限制。比如一些新兴行业用语、新的业态,如代驾服务、合同人员管理等,由小微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工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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