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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
1、修订,建立完善体系。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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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带来,让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如今很多人购物都选择在网上进行,也就是我说的网购。而由于网购无法看到实物,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问题的。在收到有问题的网购物品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购买者该如何维权呢? 1、买到的东西出了问题,首先,平心静气地和商家说明情况,明确东西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 2、明确责任后,若是商家的责任,则和商家商量补偿的方式和价值。如果谈不拢,则应勇敢地拿起维权的武器和商家抗争到底,不要因为钱不多觉得没必要而算了,千万不可抱有这种想法,这样只会助长那些人的气焰。其实,从开始买东西的时候起,你就应该在聊天软件中记录下你们所有的交易过程,而且这里要注意,一定要用交易平台的官方聊天工具,不要用其它的聊天工具。聊天工具中记录的信息对你的维权之路很重要,一定不可过早删除。此外,要对购买的商品拍好照片,作为可能的证据。 3、有了这些准备之后,我们就可以向交易平台对这个商家提出投诉并向交易平台提供自己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实物、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等,一般的网购平台都会有相应的投诉机制和平台,而且对于投诉属实的,一般都会有很严厉的处罚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2、实现全国消费者协会(消保委)联动机制。 3、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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