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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家,我仍然有四个问题:我是去年2007年6月被辞退的,今年2008年年初与老板协调过,今年8,9月份协调失败,过了仲裁期了吗?另外...
因为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已经起诉到法院,则被告需要积极的去应诉了。被告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间内向法院递交您的证据材料,仲裁交的证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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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严重违法的,你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你自己怎么打算的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如果不是用人单位而是个人,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人员的办案技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判定的,能够交由当事人商定的判定组织判定;当事人无商定或者不能达到商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判定组织判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判定组织应当派判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能够向判定人提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经过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人或者独任仲裁人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能够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时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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