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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有(一)、知情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主动通知或者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与房屋征收有关的信息(法律、决...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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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针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及登记的义务、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搬迁期限配合完成搬迁工作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拆除租赁住宅时,租赁人可以获得临时配置补偿、搬迁补偿等费用,租赁人可以与租赁人协商处理补偿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不能协商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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