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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不是赔偿性违约金,所谓定金罚则,主要即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定金罚则不是赔偿性违约金,所谓定金罚则,主要即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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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的定金罚则不等于赔偿性违约金。定金罚则是为确保合同履行,双方约定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债权担保。而赔偿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后,其应当就违约损失承担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双倍赔偿定金的罚则不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同的,只能择一使用。定金罚则是指,如果收取定金的当事人违约的,定金要双倍退还;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定金可以退还或者抵作价款;该当事人违约的,则定金不退。
不能。 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责任,又约定了定金条款,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二者在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都是针对违约行为而适用,适用其一,即可达到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作用。 如果二者并有,其数额可能会远远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就加重了对违约方的惩罚,可能使非违约方获得不当得利。所以,我国法律排斥二者的并用,而要求非违约方在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中选择一种要求违约方承担。 所以,在同时约定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的合同中,一方违约时,就要求非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形式来要求违约方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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