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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启用时应当配置以下基本设施:(一)应急篷宿区设施;(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三)应急供水、供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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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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