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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批准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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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招标登记;招标范围见组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合格投标人;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接受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
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有: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投资规模; (4)资金来源; (5)当年投资额; (6)工程规模; (7)开工、竣工日期; (8)发包方式; (9)工程筹建情况。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2、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当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便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1)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2)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3)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4)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报建情况;(5)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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