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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
掌握男方出轨的证据,在分割家产时可以得到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由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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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法院能追回,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 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夫妻婚前财产附加价值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能否分割的关键。一、婚前财产婚后生产经营活动收入的附加价值,例如开设公司,做生意,投资股东收入的收益,分红,从事生产,经营收益,必须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相对隐蔽,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红利、基金投资收益和转让上述证券收入与扣除本金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增值是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要求分割。二、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自然利息,根据物权原理,利息收入应归物主或合法权利人,如婚前房屋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房屋租赁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取得始于婚前,财产性质没有变化,还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关于婚前一方财产的附加价值问题,必须考虑当事人婚后是否用夫妻财产追加投资。例如,如果有股票的话,追加部分和股票账户整体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履行道德义务的支付;(二)债务到期前的清偿;(三)知道没有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不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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