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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到期后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变更强制措施取决于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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