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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了新规定,即“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充分、确实的条件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等。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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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充分条件是: 1、所有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5)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6)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7)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不经质证而直接认证:第一,无须出示和质证的证据,限于在庭前交换证据中,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没有争议”指的是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的明确承认,即对于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或不提异议。第二,审判人员必须将以上情况记录在卷,并且在庭审中对当事人作出说明。“将以上情况记录在卷”。《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予以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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