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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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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就一次证据都很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在开庭时发现还有别的证据需要补,2次、3次也有可能。 2、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将开庭一至两次。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开庭一次,审理时间或天数因具体案件而异。第一次开庭证据不足的,应当暂停审理,同一案件应当开庭两次。
按实际情况,在刑事案件审理时,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不存在人民法院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对被告进行判决处理。另外,对于被判处拘役的情形,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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