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诉讼能达成合意处理办法: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能达成合意处理办法: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如何处理,如下所述: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 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我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CASE。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涉外离婚诉讼双方不能达成合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还是双方,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