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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抓人,但是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是可以批准逮捕的。...
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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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而不是检察院侦查。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是需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接着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待取证完毕,侦查终结后,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检察院后,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办理该案件(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而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公安机关抓人是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的,检察机关当然是有权直接抓人,只要是检察机关认为形势需要,就可以绕过公安机关直接抓人。但是,检察机关不是审判机关,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是犯罪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是不能不放人的。
1、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规定可以退回两次,如果退回两次检察院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决定放人的,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就会起诉到法院去,由法院审理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次一个月,可以退回两次。如果退回两次还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说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批捕的条件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而起诉的证据则要求正确确实充分,故检察院可能会因证据链的某些环节有问题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若当事人已被立案羁押,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为当事人提供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和辩护等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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