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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认为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既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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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并且适用通常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时常寓居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诉讼时已持续寓居2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时常寓居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无时常寓居地,户籍迁出不够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出1年的,由其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可以起诉离婚吗?答案在我国法律中有提到。首先,离婚案件管辖地是被告所在地,以被告最合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 分居二年是记登结婚后,连续分居二年的,不计算非法同居时间。你初八结婚的,4月份就分居怎么可能构成分居二年。 你在异地起诉,如能受理,在答辩期内,被告未提出管辖疑异的,视为接受管辖。如提出疑异则转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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