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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会影响车辆年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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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驾驶证有这样的显示,说明当时发生的事故已经报警处理,但是交警队没有出具事故证明或者案件相关的交通违法罚款没有缴纳,需要回交警队反映情况。如有违法记录,需出具处罚单,并在缴纳罚款后清除记录。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和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不能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重大复杂的,经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复杂的,经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一、车辆技术性能检验(一)流程委托检验,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检验结果告知当事各方—→对检验结论不服的,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交警支队组织技术人员重新鉴定—→作出重新鉴定结论二、(一)流程审查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行为—→分析因果关系—→提出责任认定意见—→集体研究,综合评断—→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上报审批—→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宣布责任认定(一)流程预约当事各方—→做好责任认定分析会议记录—→宣布责任认定—→送交各方当事人四、车物损失鉴定和重新鉴定(一)流程(现场勘查取证组)委托鉴定中心进行评估—→评估(重新鉴定、评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表》五、伤残评定(一)流程受理—→评定—→宣布评定结果;六、损害赔偿调解(一)流程预约当事各方→组织当事务方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制作调解记录→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未达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七、责任重新认定(一)流程受理—→调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移交原办案单位宣布重新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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