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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1.面部重度毁容,同 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 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
通过出院证明书看,不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二级标准: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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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鉴定为轻伤,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明显留下疤痕或者印迹达到以下标准时,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烧伤及面部伤残等级的鉴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2.3三级残疾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3.7面部重度毁容。2.4四肢(级)残疾(PS:最高法居然出现了这样的BUG!)2.4.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4.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2.5五级残疾2.5.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5.8面部中度毁容。2.6六级残疾2.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2.7七级残疾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2.7.9
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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