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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
建议你,首先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建设施工方得施工审批许可等先关手续。如果无相关审批手续,你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提出控告。如果对方取得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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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实行工程项目部具体履行施工合同这一体制已有较长时间。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工程的不同情况,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部有组织施工、材料采购、人员安排、资金使用、利益分配等权利。那么工程项目部是否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这要看它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经过工商登记,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经工商登记,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工程项目部既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没有《营业执照》,其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工程项目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与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项目部属建筑公司的内设临时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责任和义务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项目工程合同按承包合同的不同计价方法划分 1)固定总价合同。采用这类合同的工程,其总价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计算依据,在招标时将造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而调整合同总价。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国家统一调整价格、设计有重大修改等情况除外。 2)计量合同。计量合同又称为单价合同,分为两种形式: ①工程量清单合同。这种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填报单价,并计算出总造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的实际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并按投标时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计算实际工程总造价。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变,工程承包金额将有变化。 ②单价一览表合同。这种合同包括一个单价一览表,发包单位只在表中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但不列出工程量。承包单位投标时只填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原填单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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