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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只要服刑过半且不属于恶性暴力犯罪的就可以办理假释。但在目前的刑罚执行中,只要不是生病危及生命,是很难被批准的。...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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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以,只要符合假释规定,服刑过半且不属于恶性暴力犯罪的,就可以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但暴力犯罪禁止假释。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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