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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时一定需要包含可以减刑的理由以及证据等内容,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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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一)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标准只规定了“数量较大”。这样规定是由于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中,主要是罂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各不相同,相当复杂,也难以在法律中都规定具体数量。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本条第二款是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刑规定。根据本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第三款是对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收获”是指收获毒品,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等。“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处罚,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很严重,确需处罚的,也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铲除后利用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不能适用本款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严禁种植、售卖以及吸食毒品,对于很多的犯罪主体而言,种植毒品的理由一般都是希望可以将毒品售卖给其他人,以此来获得巨额的利润,但是此种行为会导致当地的经济秩序混乱,也会导致部分主体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故此接触毒品的人一般都是会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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